游客被挤摔倒 景区应担责

25.11.2015  18:12
   湖南法院网讯   (邹琦) 日前,游客刘某诉甲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经营该景区的甲公司承担游客刘某总损失80%的责任。

  2013年,刘某根据单位安排参与某旅游社组织的省内一日游活动。在景区排队等候时,由于游客较多,在拥挤推搡过程中,刘某被摔倒导致右肩部受伤。经送医院治疗后,花费医疗费18822.5元,伤势最终被鉴定为七级伤残。该景区隶属甲公司经营管理,刘某在总损失达24万余元的情况下,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作为景区的经营者,应承担景区游览服务活动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整个游览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景区在人员相对集中时应积极疏导,未及时控制游客流量而致游客因人多拥挤推搡受伤,因对游客受伤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因对自身安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可以减轻该公司20%的责任。故依法判决甲公司承担刘某总损失80%的责任。 来源: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