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盐田法院改革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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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办公楼里,速裁庭法官祝序文正为手头的案子忙碌着。这位性格爽朗的东北女子曾经以为,干到退休也就能拿个正科级待遇。没想到2014年下半年,自己的收入已经超过了庭长。
“第二次起跑。”她这样形容自己的变化。
2014年1月,深圳市委通过《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2014年7月1日,深圳全市1072名法官都实现了“第二次起跑”:他们挥手告别了行政级别,转而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和独立的薪酬体系。
这场改革的发起者正是盐田法院。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从来不缺乏勇立潮头的改革故事。盐田法院的破冰之举,是其中鲜活的一例。
法官去行政化迫在眉睫
故事要从2012年初说起。当时,盐田法院院长卢成燕刚上任就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一位正科级的骨干法官,报考了区政府的一个正科级职位。
都是正科级,为什么要走?卢成燕把这位法官叫来一问,才弄明白是嫌法院晋升太慢。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采取行政化的管理模式,法官待遇完全与行政级别挂钩,没有体现出职业特点。由于职数有限、僧多粥少,法官普遍晋升难、晋升慢。
近几年,盐田法院有10多名业务骨干外调或辞职当律师去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材料显示,2003年到2013年市区两级法院辞职、调离的共计234人,大量人才外流。留下来的法官为了解决待遇,要么离开审判一线,要么在审判一线却挂着司法行政岗位的职务。
卢成燕告诉记者:“社会上对法院行政化有很多批评,一是‘人’的行政化,法官管理完全跟行政级别对应;二是‘事’的行政化,办个案子要层层审批、请示汇报。其中‘人’的问题是核心。可以说,改革法官管理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不改不行了。”
考虑再三,盐田法院主动请缨,申请进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2012年5月,深圳中院批准了盐田法院的申请。改革就此拉开大幕。
选择最难的题目突破
在司法改革所有项目中,涉及人的改革是最难的。
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文要求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2003年,深圳启动法官职业化改革,十年间提出了一系列设想,形成了各种方案,但没有取得进展。“这次改革,可以说是‘重启’。”深圳中院副院长郭毅敏说。
从最高的首席大法官到最低的五级法官,我国法官共分四等十二级。2011年,中组部和最高法院联合下文,明确要求法官以等级定待遇。但实践中,这些要求难以落地,法官等级更多只是一种荣誉。
“改革方向很明确,以前法官等级是虚名,现在要把它做实。”盐田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说。
这个想法得到了盐田区委书记郭永航的支持。2012年7月,盐田区委将这项改革列为全区重大项目。张明军和盐田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开拓承担了起草改革方案的任务。经过50多次起草、修改、打磨,2013年3月,盐田法院拿出了改革总体方案和6个配套文件。盐田区委和深圳中院党组审批后,认为事关重大,又按程序上报深圳市委。
2013年4月,这项改革被深圳市委列入全市重点改革计划。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称之为“开山炮”,他希望改革能激发深圳法官队伍的整体活力。
3个月后,深圳市委宣布成立法官职业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工作小组,张明军和杨开拓这两位年轻法官被抽调到工作小组,以“盐田方案”为基础,对法官的薪酬待遇、交流、考核等问题进行研究,起草全市方案。
“你们挑选了法院队伍建设中最难的题目进行突破,并且研究准备了很多年。你们的工作推动了全国司法工作的进步和发展。”2013年9月,最高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盐田考察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2013年11月,具有历史意义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深圳提出的思路,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司法改革的要求高度契合。2014年1月,深圳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并决定不再试点而直接在全市推开。
成为“第四类”公务员
2014年5月下旬,深圳每一位法官都拿到了一张“法官薪级套转表”,表格列明了改革之后各自的法官等级、薪级计算方式和套转结果。每个法官需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作出选择:今后是当法官,还是改做行政。
在“盐田方案”基础上形成的深圳方案,基本思路是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管理,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法官职业化。一是实行与行政级别脱钩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独立薪酬体系。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退休待遇等均与薪级挂钩。二是实行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单独考核体系和晋升渠道。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晋升一个薪级。达到一定年限就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晋升法官等级的年限减少一年。
最终,法官们选择的结果出奇一致。杨开拓介绍,盐田法院50名有法官资格的干部,48人选择了继续当法官。而在深圳全市,1132人具有法官资格,决定留下的为1072人。
2014年7月1日,深圳1072名法官完成薪级套转,告别了行政级别而实现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独立薪酬体系,成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
改革后,深圳全市法官平均收入提高了1500元,更重要的是建立了系统的法官管理制度,打通了法官职业发展的通道,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天花板”将明显提高。改革以后,高级别法官的待遇甚至可以超过院长。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认为:“比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改革突破了体制壁垒,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的‘独木桥’上解放了出来,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今后在深圳,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看他官位高低,而是看他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的高低。这是历史性的一步。”
[编辑: 熊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