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着力推进法庭诉讼服务显成效

15.07.2016  17:08

      湖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泸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第一道防线”的职能作用,不断优化诉讼服务方式方法,稳妥推进审判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近三年,三个基层法庭的办案数量为182件、215件、232件,分别占全院民事案件总数的32.2%、30.2%、30%。
      服务群众上门化。 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进乡镇、进村寨、进农家、进学校、进企业”“五进”活动,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家门口,减轻群众诉累。对智障、残疾当事人推行“上门立案、上门送达、上门调解、上门回访”“四上门”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服务群众质效。2015年以来,三个基层法庭共开展“四上门”服务478次,开展审判“五进”活动290场。
      化解纠纷联动化。 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易的案件审理快捷化,复杂的案件审理精细化,并对复杂案件安排具有丰富调解办案经验的法官审理。建立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村委会干部参加案件调解工作制度,适时邀请当事人亲属、好友参与调解活动,形成案件调解合力,有效提升案件调结率。2015年以来,三个基层法庭办理案件数370件,其中,调解结案143件,撤诉67件,调撤率达56.8%。
      时间语言特色化。 针对本地群众习惯在上午吃完早饭和做完家务后再出门办事的习惯,成立“10点钟法庭”;针对辖区内在周边务工群众较多的实际情况,成立“假日法庭”;根据农忙时节的农作规律和特点,成立“农忙法庭”,便利当事人参与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成立“苗语法庭”,由懂苗语的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专门办理使用苗语交流的当事人的案件,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司法需求。2015年以来,四个特色法庭共审理案件108件,占基层法庭办理案件数的29.2%。
      审判人员多元化。 实行全面驻庭,改变了过去基层法庭“无人庭”现象,由具有丰富基层审判经验的法官+熟悉本地生活工作的干警+积极肯干的青年干警组成人员结构模式开展审判工作。配备办案车辆,配置办公设备,添置生活用品,给予生活补贴,在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的基础上,充分激发审判队伍的主动性、能动性,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以来,基层法庭办理的370件案件中,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

来源:泸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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