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到家门口 便民利民帮分忧

19.01.2016  11:56
   湖南法院网讯   (伍品 王莉萍 刘学丰) 在司法审判中,当事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场参加庭审的情况时常出现,影响审判效果。为解决这一问题,衡南县人民法院大力推广巡回法庭,将法庭审判“”到当事人家门口。

  1月12上午,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安静的衡南县岐山办事处芳冲村村部大楼响起,原来是衡南县法院的法官在这里上门审理一起失火案。一个国徽,几把椅子,几张桌子,便组成了一个临时法庭,法庭虽简陋,但法庭气氛却很严肃,庭审秩序井然。

  2015年10月17日,年届八十的被告人崔某到芳冲村羊角排山山脚菜地种菜,后点火燃烧菜地附近杂草,遂引起森林大火,过火林地面积5.8公顷。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取得了村民的谅解。

  考虑到崔某年岁已高,行动不便,法官们把法庭搬到了当事人的家门口,不少当地群众都旁听这起“特殊”的庭审。通过现场审理,以案释法,还可以为旁听群众普及更多的法律知识。

  通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休庭合议后,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据悉,衡南法院每一年都要开展巡回办案,开展巡回办案有两个目的,一是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第二,一些典型的案例到当地开庭审理,既打击了犯罪分子,又进行了法治宣传。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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