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远赴监狱开庭 成功调解4起离婚纠纷
17.05.2016 16:0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原告汪某与被告肖某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13年肖某某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七个月,后被告又于2014年5月因贩毒被判刑12年,现在福建省宁德监狱服刑。原告诉称,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也影响了孩子的成长,遂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
办案法官在查明了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被告考虑到自己将要长期服刑,不能照顾家庭,还将对儿子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遂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夫妻调解离婚。儿子由原告汪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还鼓励肖某努力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
今年以来,永顺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将法庭搬到老百姓中间。此次办案法官不辞劳苦,远赴三省开庭,成功调解四起离婚纠纷,充分体现了人民法官为民排忧解难、亲民爱民的司法为民情怀。 来源:永顺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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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201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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