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融情于法 成功化解赡养纠纷

10.11.2014  18:02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对被告小李进行劝说,促使其与母亲达成调解协议——小李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杨某赡养费6000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小李每月给付杨某赡养费400元。

  80岁的杨某有两个儿子,起初两人商量轮流赡养杨某,每半年轮一次,若一方不在家,则由另一方负责照顾杨某,不在家的一方给付对方6000元。2011年,小儿子小李外出打工未归,且一直未支付赡养费。大儿子大李多次联系小李要求其回家赡养母亲或者寄赡养费回来,小李均以经济困难为由予以拒绝。为解决赡养问题,化解两兄弟之间的矛盾,杨某将小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小李履行赡养义务。

  道县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小李联系,就赡养问题询问小李的意见,开始几次小李均以经济困难为由表示自己无力赡养母亲,后经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并告知其赡养父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如若小李不赡养母亲,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构成遗弃罪。经过法官一番劝说,小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从外地赶回家,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与母亲达成如上赡养协议。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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