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查明骗保案 保险公司赠锦旗

19.04.2016  17:47
  •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张笛瑶) 近日,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写有“无私无畏 执法如山”、“伸张公平正义 维护法律尊严”的两面锦旗送到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两位法官手中,表达对两位法官公正司法和专业办案的感谢与敬意。

      案件回顾:

      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纠纷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保险合同纠纷案。两原告董某、彭某诉称:董某驾驶福克斯牌CAF7XXXN小轿车沿常德市河洑森林公园山路由南向北至常张高速连接线200米处时,遇邹某驾驶宝马BMW7301小轿车(车主系彭某)沿常德河洑森林公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并提交了湖南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宝马BMW7XXX小型轿车与福克斯牌CAF7XXXN小型轿车车体痕迹,系福克斯牌小型轿车车身正面与宝马小型轿车车身正面相碰撞所形成”。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司法警官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三、现场中福克斯牌小轿车的车头部车身表面与宝马牌小型轿车的车头部车身表面相对近距离靠近停放在现场道路上的本次车辆现场肇事情形,系相关当事人刻意摆放的虚假车辆肇事现场”,保险公司因此拒绝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理赔责任。

      法院在审理两起案件时,车辆方与保险公司分别提交了上述两份《司法鉴定意见书》以证明各自的主张。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鉴定事项为“两车是否真实碰撞,交通事故是否实际发生及两车损失范围”。法院认为之前的两份鉴定结论截然相反,且系双方单方面的委托,应选择更加权威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遂予以准许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实地现场勘验后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1、根据综合分析意见和车辆损坏现状,该起两车迎面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存有较多疑点,不能认定发生了与车辆损坏状态相符的真实碰撞。2、此次碰撞事故存在虚假成份,故损坏范围不能反映真实碰撞造成的损失范围。”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所诉之事实存在虚假成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法院依法驳回两原告的起诉。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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