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倾情助调节 当事人赠锦旗点赞

01.07.2016  03:15
当事人向法官送锦旗    湖南法院网讯   (郝敏 尹盼春) “第一次尝到法院盒饭的味道,刘庭长加班加点为我们奔波,我们心里十分钦佩”。6月27日,郴州市民曹含虎、张林冒着烈日赶到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土地房屋审判庭。将刚制作好的锦旗送到法官刘爱良手中,锦旗上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以感谢刘法官不辞劳苦帮他们达成圆满调解。

   2011年11月8日,御隆建材公司与曹含虎、张林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曹含虎、张林承包御隆建材公司所有的位于郴州市燕泉南路4号的商铺用于经营灯饰。合同签订后,御隆公司依约提供了经营场地,曹含虎、张林由于种种原因未按期如数交纳场地承包等费用。故御隆建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曹含虎、张林的承包合同并支付承包费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曹含虎、张林支付御隆建材公司承包等费用378799元并支付原告郴州市御隆建材商城管理有限公司滞纳金71707元。曹含虎、张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诉至郴州中院土地房屋庭,由刘爱良法官主审。

  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二审过程中,刘爱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土地房屋审判庭是新成立的专业法庭,案件非常多,每天上下午都要连续开庭,刘爱良只能加班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连续三天中午没休息,与当事人一起吃食堂的盒饭,曹含虎、张林说“从来没有在法院吃过盒饭,第一次尝到法院盒饭的味道。”几次沟通下来,双方矛盾有所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认可,并对刘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激。

  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曹含虎、张林制作了锦旗为法官的辛勤付出“点赞”,以此表达内心的赞许与谢意。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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