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法院周刊》:男子钓鱼式盗窃进班房

05.01.2015  19:14

      http://www.efaw.cn 2015-01-01 00:09 来源:法制周报-湖南法制新闻网
      钓鱼竿除了可以钓鱼,居然还成了偷盗工具。日前,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男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何某骑摩托车来到株洲云田乡马鞍山社区居民黄某家门前,采取用钓竿钓鱼的方式,将钓竿伸进了黄某家中一楼一扇窗户,“钓”取了屋内一条男士长裤,从裤袋中翻出了1000元现金,之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2014年2月2日凌晨4点左右,何某来到石峰区的冯某家附近,以同样的方法偷走7000元现金和粉红色直板手机一部。经法院查明,2012年10月至2014年2月,何某在株洲天元区和石峰区共实施了6次盗窃行为,盗窃财物共计12400元,其中有两次盗窃采用了“竹竿钓鱼”的方法。(通讯员 刘强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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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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