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电话微信巧调离婚案

26.10.2015  11:25
  湖南法院网讯  10月26日,一大早,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办公室的电话就响了起来。当事人吴某某在电话里表示:“法官,您放心,我肯定会对堂客好,再也不会动手了……”。

  原来,打电话的被告吴某某与原告王某均是90后小青年,2010年双双在深圳打工时相识恋爱,2011年开始了同居生活。2012年1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2012年11月两人的女儿出生。在共同生活中,两个年轻人个性都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特别是2015年9月,两人发生争吵时,吴某某一时冲动,动手打了王某。王某一时无法接受,回了娘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某离婚。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在立案当天通过电话与吴某某联系,告知王某起诉离婚的情况并通知吴某某来法院拿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吴某某接到通知后,认为两人只是因为小事发生争吵,自己打人的确不应该,并向法官明确表明对王某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希望法官多做和解工作。

  承办法官在与原告王某电话沟通时了解到其内心对家庭和女儿非常不舍。承办法官便耐心细致给原告做工作,并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原告转发多篇情感心理学方面的文章。原告经过几天的思考,最终同意给被告一个机会,重归于好。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不是服从与被服从、主要与次要的关系,他们是平等、互爱的关系,只有多从对方的立场出发,加强沟通,家庭才能幸福和谐。 来源:汨罗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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