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04.05.2015  19:19
  湖南法院网讯  “作为今天第一个立案的当事人,我感觉到法院登记立案比审查立案更加便民、利民,能够提高了当事人和法院效率,我们支持国家的司法体制改革。”5月4日上午8时10分,来汝城县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当事人袁强成说到。

  今天是实行立案登记制的第一个工作日,该院值班领导党组书记、院长周井瑞,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陈一帆早早地来到立案大厅,指导督查登记立案工作。各位立案庭的法官们精神饱满,正在认真忙碌地接待当事人,做好登记、立案工作。

  从2015年5月1日起,该院将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实行登记立案,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法院在立案阶段对诉讼要件不再进行实质审查,禁止立案窗口“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立案登记不是所有纠纷均可以到人民法院请求立案登记,有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情形的,依法不予登记立案。同时,该院将加强立案监督,“有案不立”将被追责,让立案登记制这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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