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检察官在瑶乡巡回法庭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湘检网讯(通讯员 祝志方 彭浩)9月1日并不是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的赶圩日,但是这一天延寿圩场却格外的热闹,圩场上早早地围满了群众。他们是来干什么呢?原来是汝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涉嫌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在延寿圩“巡回法庭”开庭公开审判。
上午十点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案件正式开庭审理,审判长宣布开庭,被告人宋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汝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派朱常春、彭浩两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一一进行举证,经过庭审调查、公诉人举证、等程序。被告人对检察官指控的滥伐林木犯罪事实供认不违,一个多小时审理过后,法庭当庭作出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宋某有期徒1年半,判处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庭审中,检察官结合本案案件事实,教育被告人并告诫旁听群众,只有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之后,才能依法采伐林木,否则就可能构成犯罪。同时,检察官提出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资源,也是大自然赐予汝城人民的宝贵财富,号召大家要以实际行动来保护身边的绿水青山。庭审现场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共100余参加了旁听。他们在听到审判结果后,纷纷表示满意。“以前只在电视里面看见过法院审判犯人,没想到今天在我们乡里面也能看见”,村民朱某激动的说到“以前我们都不懂法,总是觉得法律离我们很遥远,通过今天法院、检察院的现场庭审活动,我相信不仅是我自己,在场的所有群众都会对法律有新的认识,违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次庭审,检察官和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为旁听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充分发挥了巡回审判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达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汝城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朱常春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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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彭晰宇 审核: 曹斌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