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再次部署水库安全度汛及运行管理督查整改工作

29.09.2018  08:45

  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度汛及运行管理督查整改工作,近日,省厅下发通知对有关问题进行再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应切实按照整改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水库管理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逐项验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逐项复核确认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厅。

 

  通知强调,各地应严格按照“一单四制”抓好整改,对督查发现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并对每项整改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省厅将统一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格对照问题整改台账,逐项审核市州报送的整改落实材料,逐一销号。对于确因客观条件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各地应于每月10日、20日、30日报送当期整改落实情况,直至问题销号。

 

  从10月份起,每月月底前省厅将通报全省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及存在突出问题的市县,将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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