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3.09.2015  10:20

    昨天,湖南省民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相关工作公告》,并转发民政部的相关文件通知。从今天开始,除了几个必须的事项外,其他事项民政部门都不再办理未婚证明。

    民政部门可以办理未婚证明的事项目前仅剩一种,那就是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


  除此之外,湖南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长沙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昨天也已将相关工作公告下发各县市区,强调按要求执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公民贷款、买房、购车、出国、继承、迁户、申请廉租房,甚至找工作时都有可能需要开具婚姻状况证明,而且,这些证明必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开具。而群众在办理证明时来回跑路和等待的时间,婚姻登记机构花费的大量人力物力,这些成本都不小。


湖南民政部门表示,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尽快实现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打下基础,如果用证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确认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通过部门间直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不再需要当事人在用证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