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检察院首次启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
通讯员(龙智 欧阳承忠)近年来,随着反腐的深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对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逐渐增多。为了在程序和实体上规范该措施的执行,做到文明执法,湘西州人民检察院首次启用指定剧所监视居住点。
据悉,湘西州检察院在偏避的乡间修建了这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点,专门用于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11月10日21点43分,当四名全副武装的法警将重大贿赂案犯嫌疑人姚某押解到监居点时,标志着湘西自治州检察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点正式启用。
该指定剧所监视居住地符合办案安全的要求。一是设计与建造,融入了人性化的理念。嫌疑人的居所有专门的卫生、通风、保暖等设施,有独立的居所地与讯问地,严格执行看审分离。二是配备陪护的医务人员,专门聘请了一名从事内科临床40余年的主治医生,每日定时对嫌疑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监测。三是硬件设备完善。安装了64个高清摄像头和云台控制系统,对居所、讯问室、安全通道,以及监居点外围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24小时音像适时监控。工作区域内安全门的起闭均采用指纹控制,由值班法警掌控。四是管理严格。侦查人员出入工作区,均采用《出入证》和身份证扫描进行辨别,由外值班岗位法警管理,确保侦查人员身份真实。对嫌疑人的监视,由两名辅警近身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勤人员就餐也不得离岗,由食堂员工将餐饮送至工作区第一道门,由外值班法警转送至各岗位。嫌疑人的餐饮则由专职检察人员送至工作区,由内值班法警亲手送至嫌疑人,确保嫌疑人与外界完全隔离。五是执行程序合法。在执行程序上,依法应当由当地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派驻了一名民警,检察院法警以受公安机关委托而协助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警部门将执行文书、执行人员情况一并报送当地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接受监督。
姚某案为凤凰县检察院立案侦查,但仅凭一个基层院的警力无法独立完成;在州检察院法警支队的领导下,支队法警全力配合,并从全州八县市院调警,确保了警力到位。支队政委、支队长住点督察,确保安全、文明执法。在这十五天的监视居住期间,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取证,收集了姚某涉嫌犯罪的充足证据,为提请逮捕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通过对嫌疑人姚某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任务的安全完成,标志着湘西自治州检察院在侦查、科技和警务执行方面达到一个新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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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