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检察院发布《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
为落实长沙市委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年”工作部署,3月6日,长沙市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办准办好涉企业和企业家案件,为企业和企业家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涉企办案“绿色通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长沙市检察机关的“重头戏”。“我们在安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时,明确强调:坚决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犯罪不手软,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不缺位,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推诿。”长沙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勋爵介绍说。
3月6日发布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涉企办案“绿色通道”,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长沙县检察院2018年办理的三一重工案件就是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创新权益的典型案例。
三一重工是装备制造业领域的知名民营企业。2016年6月,工作人员报警,称该公司研发的工程机械远程监控系统被人为非法解锁破坏。“这将使公司对在外的工程机械设备失去控制,无法传递设备工况数据与正常锁机,导致大量客户恶意拖欠公司货款,造成损失近亿元。”三一重工法务部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后,在三一重工负责泵车控制程序编写和调试的技术人员张某“浮出水面”,该案很快告破。
案件移送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长沙县检察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加快办理。2018年1月11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公诉人将该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在庭审环节进行充分释法说理。
数据显示,2018年,长沙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合法权益的案件343件682人,办理各类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诉讼监督案件157件(次)。
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减少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2018年,长沙市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等手段,对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立案开展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31件,监督撤案19件。
唐某系长沙A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和长沙B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8年被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
岳麓区检察院介入后查明,唐某犯罪的情节轻微,且案发以后,其将所挪用的资金全部及时归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唐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的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
在该案中,唐某经营的A公司正是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科技行业,若将唐某监禁可能导致一个新兴的公司就此衰落。唐某系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受到刑事处罚,会对公司发展及员工就业等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于是,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有关精神,依法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搭建平台,打通服务民营企业“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打通服务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后一公里”。
针对以往服务民营企业存在沟通不畅、空对空的问题,市检察院在市工商联建立检察服务室,选派中层骨干驻点服务,并与10余家行业商会、协会和57家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协作机制,抓好服务阵地和服务机制建设。据了解,2018年,通过驻点服务平台,检察机关为139家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从规范管理、风险监控等方面建章立制68项。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单一、维权路径不畅等问题,市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申诉维权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建立涉企案件首办责任制,及时受理、及时审查、及时反馈。控申部门与民行部门无缝对接,依法有效化解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矛盾纠纷。
另外,针对民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依法经营意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的问题,市检察院精心挑选了22名办案一线检察官组成“长检馨声”法治巡讲团,并根据企业需求推出20个精品法治课程,目前已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等活动20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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