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检察长出庭演绎“全国优秀公诉人”的“范”

16.05.2016  10:31

  湘检网5月12日讯(通讯员 陈朝晖 季凡)5月10日,娄底市双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31”付某、唐某抢劫案,在双峰县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次开庭中,双峰检察院检察长刘辉担任公诉人,规范的检察着装、端庄的举手投足、专业的法律术语、缜密的逻辑思维、简明扼要的公诉意见,为旁听的40余名检察院干警和旁听人员,现场演绎了“全国优秀公诉人”的“”。

  “被告人付某某……”,当天地庭审中,刘辉检察长通过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义正言辞、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经查,2015年12月31日,付某等人驾车,在双峰县某小区门口将独自提包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拖拽上车,胁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在银行取款机上将钱取走。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两名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根据法律规定,该案的庭审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基层检察院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比例比较大,统一规范的简易标准是确保出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环节。为此,刘辉检察长从如何简洁地宣读起诉书、如何精准地讯问被告人、如何采用归纳、概括方式列举和说明定案证据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整个出庭工作行云流水、一气呵成,既简练又清楚、既紧凑又准确,严谨规范,威严庄重,为公诉人出席简易程序案件的庭审起到了示范和标杆作用,整个庭审过程总共用了20余分钟。

            参加旁听的检察干警纷纷表示:“简易程序就是要像刘检这样做才能够更加简易快捷,为我们今后办这样的案子提供了很好的出庭蓝本。”“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手把手传授经验的好方法!今后一定要多来旁听,学习经验,提高自己的出庭水平。”担任该案的助理检察官贺玲说道:“这可是当年“全国优秀公诉人”、“湖南省十佳公诉人”的‘范’。”

  刘辉检察长坦言,“有好几年没办理公诉案子了,今天站在公诉台上,又找到了当年自己揭露犯罪、伸张正义的感觉。今后,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办理案件,为奋斗在一线的同志们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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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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