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立查深圳“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2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在介入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中,依法对25名涉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发生重大滑坡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踪,33栋楼房被掩埋,直接经济损失达88112.23万元。
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依法组织广东省和深圳市、中山市两级检察院干警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依法对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调查。
检察调查专案组查明,“12·20”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在发生事故的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设、审批、招投标、经营许可、日常管理、安全监管等工作中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问题,相关人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6年1月6日以来,检察机关先后依法对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长蒙敬杭、深圳市光明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敏锋、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局长彭水清等25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和行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关强制措施。
同时,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责,先后对公安机关报请逮捕的龙仁福、于胜利、林敏武等35名重大责任事故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进一步查清犯罪嫌疑人渎职犯罪的同时,深挖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同时,针对事故背后暴露出的渎职和贿赂犯罪问题,检察机关将结合查办案件情况,深入进行犯罪剖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