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护花”结硕果----永州市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侧记
“永州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日前,永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时对该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做法表示肯定。
近年来,永州市检察机关伴着经济前行的主题曲,充分发挥自身的创新力,为永州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更多的检察元素,谱写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篇章。
“要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
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贵在主动。主动才能把握先机,主动才能大有作为。
检察机关如何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积极作为?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秋菊做出了这样的解答,“要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要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建功立业。”
这,无疑是永州检察人向全社会传递的检察“最强音”。透过这庄严的“宣誓”,永州检察人对依法履职与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了更坚定的信心。
坚持难能可贵。推进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常态化,只有保持应有的定力,才能激发永州检察人持久的热情。
把握方向,掌握节奏。年初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强调突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适时举办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题座谈会,对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行全局性谋划、针对性部署、阶段性调度,有力地传导责任,营造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氛围。
用好考核考评的“指挥棒”,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部融入基层院分类考核、执法状况考评和检察业务考评三大考核体制,定期述职报告,不定期督促检查,不断增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正是这份不遗余力的坚守,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要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理念逐步建立起来,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转化为全市检察机关的自觉行动。
“握指成拳,才能打出权威”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秋菊强调,“要自觉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制度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注重平等保护,注重把握政策界限,注重营造环境,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助推非公经济发展。”
按照这一思路,全市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大胆尝试,积极作为,以司法办案为手段,以专项监督为载体,紧扣检察职能聚神发力,擦亮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检察“名片”。
吃拿卡要,绝对是良好经济秩序的“天敌”。见一个打一个,检察机关义不容辞。
某县工业园管委会原副主任吴某某利用职权,以帮助某公司申报项目用地一通三平等服务为由,向该公司老板索贿27万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双牌县医保中心原主任邓某某等人利用审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务便利,收受某民营医院董事长杨某某贿赂9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这些只是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缩影。凭着对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那份责任,全市检察机关重拳出击,打响了一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卫战”。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司法办案作为最有效的服务手段,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让企业经营者感到平安、感到安心。
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89件154人,提起公诉130件225人。坚决查办利用行政审批权“吃拿卡要”、影响投资环境的职务犯罪,查办项目审批、资金拨付、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等领域职务犯罪47人。
“要建立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良好机制”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首先需要机制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向制度要规范、向规范要动力,在建立服务机制上积极探索,构建了“片、点、面”立体式服务机制,解决了为什么服务、服务什么、怎么服务的具体问题。
立足重点,干好“片”上工作。年初,市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无疑是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纲”。这一意见从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认真全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意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立足难点,下好“点”上棋子。为推进检商协作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商协作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设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点联系重点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法律服务。
立足热点,做好“面”上文章。同样是这一年,永州市检察机关顺应省检察院提出的“除虫护花”新思路,制定了《关于开展“除虫护花”永州检察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让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入更高层次。这一方案从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严肃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强对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意见,以突出专门性、开放性、实践性为导向,加大检察监督力度,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最优检察服务,共同为品质活力新永州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关键是要转变司法方式方法”
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变是的主题,变的司法方式方法。针对企业发展、产业转型中面临的面临诸多困难和风险,全市检察机关在保持应有定力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发展空间。
去年,市检察院在查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原主任吴某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时,对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夸大申报项目的情况,积极劝导该公司法人代表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明情况,依法对其不采取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查办这起案件如此“谨慎”,正是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切实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最好见证。
岑天河水电站建设,这一湖南水利“一号工程”一上马,市检察院预防部门就同时跟进,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当前,诸如此类的重大项目建设同步预防在全市检察已成为常态。重大工程项目一开工,职务犯罪预防就“进场”,为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筑就了一道“防火墙”。
宁远县检察院开辟园区法治“绿色通道”,在宁远工业园设立园区检察室,以“惩、防、服、教”四位一体园区检察模式,帮助企业或项目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据统计,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宣传和专项调查,为企业提供预防咨询、风险防控等法律服务13000次,提出检察建议12份。
这些只是全市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速画相”。如何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全市检察机关正在踏着坚定的步伐,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征程中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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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杨媤椬(实习) 审核: 江世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