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检察: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制度落地
今年以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中央、最高检、省委部署,始终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发力点,通过公益诉讼有效帮助政府解决社会治理的难题,提升了法治政府权威。截至2018年10月,该院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9件,居衡阳市第一,其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均已判决、执行到位,打破了衡阳市检察系统该项“零起诉”记录,取得良好效果。
争取县委、县政府的主导与支持。为了推动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建立,该院首先向县委呈送了《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请示》。11月8日,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大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将全力支持公益诉讼提高到政治站位的高度,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支持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调将大力优化诉讼环境纳入考评机制,将应诉和对判决执行等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情况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评级范畴,以确保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顺利进行。《意见》要求要重视检察建议,认真做好应诉工作。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要支持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情况,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确属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尊重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应诉工作,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不得无故不出庭应诉;法院裁判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要自觉依法履行。凡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及侵害英烈名誉的,应当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意见》明确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公益诉讼新局面。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和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信息互通互联沟通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向检察机关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和司法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争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与监督。祁东县检察院经常向县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以促进人大机关,人大代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了解和支持。同时,还经常召开代表联席会议,走访代表,听取代表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各级代表担任公益诉讼联络员,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凡涉及公益诉讼的开庭案件,都邀请代表参加评审与庭审,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严防执法偏差,维护法律公正。与此同时,该院积极争取县人大出台支持公益诉讼制度的《决议》,以法规的形式规范公益诉讼的程序和细则。目前,该项《决议》已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与县监察委员会建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11月13日,该院与县监察委会签了《关于建立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意见》。该《意见》分别就移送线索的内容、移送线索的处置、线索的管辖、移交线索的程序、案件的结果反馈及保密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界定、规范。其中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同时规定,决定移交线索的,应当在24小时内移交。移送线索应当制作《移送案件线索函》,并附相关主要证据材料。
与法院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研讨,形成广泛的共识。11月12日,“两院”举行了关于办理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座谈会,并联合形成了“会议纪要”。《纪要》明确: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过程中,发现犯罪行为有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公益诉讼机关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已经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需要履行诉前程序;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除上述之外,《会议纪要》还明确了其他诸多共识,共达十二条之多,涵盖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简化环节、规范程序、加大力度、强化监督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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