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法院:上门为伤残村民立案
06.01.2017 15:33
本文来源: 法院网
侯某2013年4月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其重度二级伤残,行动不便。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赔偿协议后,对方仅赔偿5.9万元,便拒不支付其余赔偿款。侯某受伤后无法劳作,想依法起诉对方,却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立案。桂阳法院立案庭在了解这一情况后,本着“司法为民”理念,当即携带立案文书前往侯某家中为其上门立案。
到达侯某家中,立案庭工作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迅速为侯某办理好了所有立案手续,并指导其依法维权。办理完立案手续后,侯某感激地说道:“我受了这么重的伤,没想到你们还能为我上门立案,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来源:桂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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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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