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1年,我县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单位,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新农保政策试点工作,同时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4年7月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施行效果和存在问题,我们把16个乡(镇、场)作为调研对象,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农户访谈等形式,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试点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广受农民群众好评,为推动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作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运行中仍然存在部分问题。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根据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9号),桂东县城乡居养老保险中心与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合署办公,正式在编人员共18人,目前有临聘人员4人。其中有工作人员18人分属于参保管理、财务管理、基金征缴、待遇核发、个人账户管理岗位。工作经费一并预算到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专项工作经费在部门预算内没有体现,只在全县预算中预算了30万元用于解决乡、村经办工作经费。各乡镇场都设立了劳保站,配备了工作人员。
截至到2015年年底,审核确认参保人数为:94310人,其中16-59周岁70085人,60周岁以上24225人。累计征缴基金5907.44万元。2015年已缴费人数为64702人,参保缴费率为92.32%,征缴基金761.95万元,完成年度征缴任务(645万元)的118.13%,为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累计发放养老金7660.46万元,2015年发放养老金2457.56万元。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成效非常显著,但也有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面临着严峻考验。
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由于受多种因素困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比较肤浅,渠道单一,形式相对简单,宣传工作做得不够深入和到位。农村居民的思维方式比较简单,仅就登记申报选档缴费方面来说,选择100元档次缴费群体占缴费人员总数的96%,选择1000元以上档次缴费群体占比不足0.9%,人平缴费额113.97元,平均年龄41.8岁。且由于待遇调整及待遇水平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悬殊甚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效能未得以充分体现,参保人员积极性实在不高。
二是信息保障不到位。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仅到了县级,省、(市)县、乡、村(社区)四级联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构架尚未搭建形成,尤其是乡、村两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缺失,乡、村两级数据信息完全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原始填报的账、表、卡、册格式不统一,且简单存放保管,县、乡两级的数据传送仅限于QQ,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尚不能完全实现应用现代高科技信息网络技术精准高效地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都受到了影响。
三是基金监管待加强。基金管理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人口信息不全,且来源不一。公安系统的人口数据存在有的人死亡未销户的问题,死亡人口数据更新迟滞;民政、残联、计生的信息,不能相互印证,且信息来源归属各个部门,信息共享困难。缺乏统一、准确的数据,对基金安全会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其二,信息平台建设欠缺,县级与乡镇间缺乏数据软件平台,影响信息上报的效率和速度,资金追踪难及时,客观上存在漏洞。
四是人员保障不到位。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乡镇一级由劳动保障站经办,村一级由村协办员经办,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不强、综合素质偏低,特别是乡镇劳动保障员人员不确定、不稳定,兼职过多,人员更换频繁,没有精力来认真对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熟悉了解的不够深入,且县级经办机构对乡、村两级经办机构没有直接领导权限,给经办工作开展推进带来一定困难。县级经办机构人员尚未完全到位到岗,有些暂时是聘用临时人员补位,经办能力稍显不足。
五是联动协作不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涉保部门权责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联动配套、职能发挥、质量效能及工作进程不够协调流畅。
六是督导服务不到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进展不均衡,尤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措施手段不够健全,异地居住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更是困难重重,基层经办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风险。
三、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建议
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实际,提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夯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础,是基层社保经办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细化宣传工作,提高农民认知能力。
明确宣传重点。加强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宣传的覆盖面和实际影响力。重点宣传政策的意义、参保程序、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把群众关心的政策长期性、户口问题、能否间断缴费、养老金的处置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表述在宣传册上,对缴纳金额、年限以及所获得的养老金等问题,要用图标形式列出在宣传册上,确保每户一份,宣传过程中努力做到让农民听得懂、能理解、好接受。对于外出务工人员和中青年人进行重点宣传,制定宣传方案,通过邮寄宣传册、发短信、督促亲友联系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参保。完善宣传方式。一方面要组织县乡村干部、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力量,深入基层,入户宣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并解答农民的疑惑;另一方面,要实现宣传的广覆盖,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百姓熟悉了解城乡居保政策。
(二)狠抓保费征缴,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基金征缴是制度运行的核心,是验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能力的首要因素。一是要做好登记申报工作,严密申报、登记、选档、上报、公示、审批程序,完善账、卡、表、册的填制等基础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与银行协调机制,保证保费收缴和待遇领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加大绩效考评机制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层层量化考核,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应收尽收,应保尽保。人社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的及时监管。各部门应明确划分和细化职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及年度审计的形式,及时跟踪资金流向、受惠人员领取情况。尤其要加强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实现群众监督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使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基金的运作安全。
(三)坚持双管齐下,提高督导服务能力。
做好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由于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群体人员多、比重大、居住分散、交通通讯条件不均、基础管理落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愈加成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难题。切实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工作,应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定期认证为主,抽查认证督导,抽查跟踪把握”的原则,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认证人员分为两大类三部分,即分县域内、县域外两大类,县域外、村辖区外、村辖区内三部分。实行县域外认证人员社保利用远程认证平台动态把握,村辖区外认证人员由属地劳动保障站、社区、村动态把握,村辖区内认证人员由村协办员动态把握。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示制度,尤其是乡、村两级应严格执行名单公示规定,按规定和程序开展保费缴纳、待遇发放工作,对已参保的农民以村(或组)为单位,张榜公示所交金额、年限及养老金,既可以对未参保的农民起到实际性的宣传推动作用,又可以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经办执行能力。
推进乡镇服务平台建设。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县、乡、村(社区)三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录入乡镇城乡居保专职管理员;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和场所,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项工作经费制度,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整合乡镇资源,在不增编制情况下,重组乡镇劳动保障站,督促各乡镇明确村级协办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专职城乡居保管理员,村有协管员,尤其要吸引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级协管员;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和村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各乡镇管理员和村协办员进行城乡居保业务培训。
业务经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业务书刊、业务政策和业务文件;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开展业务知识座谈;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县及县以上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保险新政策、新措施的理解和认识,提升优化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养老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围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保证措施,细化目标、落实责任,严格依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环境要优美、讲话要和气、办事要公正”的要求,将内部管理工作做精、做细、做优,积极努力做到办公场所环境优美、整洁干净,工作人员办事热情周到、快捷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围绕各项工作任务,做到目标同向、任务同担、工作合力,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切实打造踏实服务、为民亲民、尽心尽责的实干型、服务型机关。
(五)创优服务平台,提高为民办事能力。
优化养老保险经办环境。注重科学规划和人员配备,优化办事办公环境,高质高效为民办事服务;公开办事内容,在办事大厅醒目位置配备宣传公示栏,公示组织架构图、工作人员信息、办事流程等内容,方便群众知情办事,推行阳光行政,实现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办事实效,提高为民服务效率,确保为民办事高效、高质、高评;完善制度建设,实行集中办公、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全程代办制,以制度来管人管事,转变办事作风,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建立干部职工学习情况定期考核监督制度,督促干部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完善参保缴费服务体系。一是更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银行,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银行由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桂东支行整体转换到桂东县农商银行,优化我县养老保险经办水平,方便百姓参保缴费,提高我县参保缴费率;二是在各村设点就近集中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让农民不出村就能办理各项手续;三是在确保基金运作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程序,解决农村老人领取难、缴纳不便的问题;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备、数据继接、资源共享、操作便捷、网络传输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农保信息系统延伸到乡、村,实现省、市(县)、乡、村四级联网,授权操作,方便参保群众对参保信息的查询,实现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精准高效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供经办服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是一项常规而又繁杂的工作,今后应在进一步规范化、可持续性上作文章、出亮点,减少政策成本,把常规工作做成常规;要在提高参保率、提高经办能力、提高信息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队伍建设水平上下功夫;在完善设施、完善管理、完善督办督管上出实招;要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好事办实、办好,做大做强我县城乡居保养老保险事业。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