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一审被判六年

17.05.2016  10:56

  5月16日,记者从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此外,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担任新闻部和事业部主管。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邀其加盟,并任命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张桓瑞纠集上述人员,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员分别进行采访、撰稿,迫使对方主动上门 “协商”。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他们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中,张桓瑞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与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与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与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单独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中10万元犯罪未遂)。

  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敲诈勒索祁东县国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共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