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炉

16.05.2016  23:17

  呵护母亲河,建设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近日,《株洲市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出炉,株洲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各项工作开启新征程。

   着力“六位一体”,推出十项工作措施

  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治调并重,建管结合”的要求,推动株洲“水污防体系、水安全体系、水保障体系、水生态体系、水文化体系和水管理体系”的“六位一体”建设,打造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

  为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2016年至2018年,株洲将推出10项工作措施,即加强水资源保护,提高用水效率,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保护。

   申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

  在提高用水效率方面,株洲将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的工作,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18年,流域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在深化工业污染防治方面,今年内将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完成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

  在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方面,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调出大县、其他畜禽养殖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018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90%以上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同时,实现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市本级自2016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自2018年起要向社会公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方面,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控制在10%以内。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整治清水塘,建立河长制

  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是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

  到今年底,株洲力争基本关停冶炼化工企业;搬迁企业完成新址选址,着手开工建设,部分企业进入新址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编制完成新城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

  到2018年底,力争所有搬迁改造企业关停退出;引进和启动一批新的现代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转型或异地投产经营;基本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株洲还将建立河(湖、库)长制及生态特派员制。明确不同级别的“河(湖、库)长”、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明确1-2名干部为“生态特派员”(兼职),促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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