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严惩校车违法行为 超载超速将被拘役

29.10.2015  19:10

华声在线10月29日讯(记者 刘畅畅 通讯员 陈玉科)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刑九》将于11月1日实施,其中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处罚,严厉惩处危害学生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刑九》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以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将处拘役,并处罚金。

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超员载运学生不但增加行车不稳定性,还会引发制动失灵、动态侧翻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警提示,校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勿超员行驶。

超速行驶会降低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和行驶稳定性,制动距离加长,碰撞时冲击破坏力更大,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交警提示,校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切勿超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