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校车使用

21.03.2017  22:12

 

  • 1、   事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校车使用
  • 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 3、 审批对象: 自购校车的学校和其他校车服务提供者
  • 4、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 5、 法定期限:
  • 6、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 7、 审批条件: (一)校车使用期限到期的; (二)自购校车的学校和其他校车服务提供者不愿提供校车服务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8、   申请材料: (一)长沙市校车退出申请表。 (二)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回收原件)。 (三)长沙市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核发审批登记表(回收原件)。
  • 9、 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报分管领导审定。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在注销许可文书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及时转给申办人并告知原因,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时限:1个工作日

  • 10、 是否收费:
  • 11、 收费依据:   无
  • 12、 收费标准:   无
  • 13、 办理地点: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 14、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15、 咨询电话: 0731-88665114;0731-84899775
  • 16、 投诉电话: 0731-88665078
  • 17、 审批流程图:
  • 18、 资料下载: 注销校车使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