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0月底正式启动
31.10.2016 22:06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新制度。武冈市将于2016年10月底正式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和 职业年金 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进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参保单位按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进行 职业年金 缴费。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在缴费的范围内。
基本养老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改革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本养老待遇按新办法执行,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为确保改革启动实施任务能稳步推进,武冈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局积极与市财政局、市编制部门、银行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好前期准备。(邓纲 肖露)
转自湖南民生网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1.10.2016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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