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新设排污口 橘子洲应配备环卫和污水处理设施

08.08.2016  14:10
    湘江及其支流是长沙市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需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去爱护。《长沙市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近期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明年1月1号起施行。

    根据《条例》,长沙市湘江流域内由省政府确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其水质应当达到国家、省规定的相应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同时,禁止在长沙市湘江库区新设排污口。


    高晓宇介绍,制定该项《条例》历经6年,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针对长沙市湘江库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事项,做了一系列特别设计。比如,《条例》规定,新建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已建成但未达标的,由住建部门、园区管理委员会等限期改造。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长沙市湘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等各类水上体育运动、旅游、垂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