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发布2014年11月份全国秸秆禁烧情况

17.12.2014  13:08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11月1日至20日全国秸秆禁烧工作情况。

  这位负责人介绍,本年度秸秆禁烧全国集中执法检查于11月20日结束,据卫星遥感监测和各地现场巡查检查结果,11月1日至20日在上海、福建、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等11省(区、市)未发现秸秆焚烧火点,在其他19省(区、市)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541个(剔出卫星误判火点,不含云覆盖下火点),较2013年同比增加314个,增幅为138.3%。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11月1日至20日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分布情况看,火点数排名依次为黑龙江213个、辽宁172个、吉林76个、内蒙古23个,山西、新疆各11个,山东9个、河北6个,北京、天津、宁夏、江苏各3个,安徽2个,湖南、陕西、江西、甘肃、浙江、河南各1个。其中辽宁等10省(区)火点数较2013年同比有所增加,辽宁增加161个、黑龙江增加157个、吉林增加62个,山东、内蒙古各增加9个,江苏、北京各增加3个,陕西、浙江、河南各增加1个。安徽等8省(区)火点数较2013年同比有所减少,安徽减少20个,河北、江西各减少17个,宁夏、新疆各减少8个,山西减少7个、湖南减少3个、天津减少1个。从全国秸秆焚烧火点强度看,平均每千公顷耕地面积火点强度排前5位的省份依次为辽宁0.042个、黑龙江0.018个、吉林0.014个、北京0.013个、天津0.007个。

  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秋季,部分地区出现了秸秆焚烧火点反弹,部分地区秸秆禁烧的成果得以巩固。其中,山东省淄博市采取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有力措施,统筹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赴现场视察工作落实情况,2014年取得了全市夏季秸秆焚烧火点大幅减少、秋季无火点的显著成效,其经验及做法值得各地借鉴。一是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市政府成立了由农业、环保、公安、消防、节能等部门组成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联合办公室,明确分工,分头把控,实施考核问责;二是加大投入,源头管控。安排1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三是宣传引导,严格执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广大农民提高秸秆禁烧意识,积极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焚烧秸秆的通告》,加强巡查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焚烧秸秆。

  这位负责人强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国务院颁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从源头上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防止违法焚烧秸秆出现反弹,切实履行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

  附件:

11月1日至20日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统计表

序号

省份

火点数

与去年同期相比

1

黑龙江

213个

增加157个

2

辽宁

172个

增加161个

3

吉林

76个

增加62个

4

内蒙古

23个

增加9个

5

山西

11个

减少7个

6

新疆

11个

减少8个

7

山东

9个

增加9个

8

河北

6个

减少17个

9

江苏

3个

增加3个

10

宁夏

3个

减少8个

11

天津

3个

减少1个

12

北京

3个

增加3个

13

安徽

2个

减少20个

14

河南

1个

增加1个

15

甘肃

1个

持平

16

陕西

1个

增加1个

17

湖南

1个

减少3个

18

江西

1个

减少17个

19

浙江

1个

增加1个

合计

541

增加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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