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泄”没治好却花了4万多 专家:根本不是病

25.05.2016  22:43

  

 刘先生与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QQ交谈记录。 长沙晚报记者 刘军 摄

       星辰在线5月25日讯(长沙晚报 记者 刘军) 昨日,本报热线96333接到市民刘先生投诉,称他去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看病,发现医院存在虚假宣传,明明是私立医院宣称是公立医院,药费也非常昂贵。并且自己的病没有治好,却花了4万多元。今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投诉者称医院就是大忽悠

  刘先生是湘西自治州人,今年28岁。刘先生发现自己每次行房事时,不到两分钟就泄了,怀疑自己有早泄的毛病。去年,他在某媒体上看到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的广告后,与医院工作人中取得联系,并通过QQ进行了交流。该医院工作人员在QQ上称,“我院从事阳痿早泄这方面疾病研究几十看了,早泄的治疗难点主要是在于很多医生经验不足不能很准确地把握病因。只要病人积极配合治疗,这个在我院现在都恢复很快的了。”并且,该工作人员还告诉刘先生,“我院是省级公立医院。”

  去年9月3日,刘先生到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治病,进院不到1小时,就花了4015.40元。直到9月13日,刘先生共在该医院进行了11 天治疗,每天也就1小时左右,最后花了4.18多万元。刘先生称,在该医院治疗后,他信心满满地交了一个女朋友,却发现自己在关键时候不行,结果女朋友因此离开。3个月后,他可以勃起了,但行房事时间与以前相比根本没有延长。

  于是,他到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进行诊治。该医院医生听刘先生说完病情后告诉他,在性交的时候勃起的阴茎在没有进入阴道之前,或是刚插入就出现射精现象就称为早泄,但是不能称为病态。只有常常出现的,根本不能进行性交的时候,才能成为是病态,在此时才可以确诊为早泄。在性交的时候射精时间的长短,因每个人身差异有差别;即使是同一个人,每次射精时间也不可能是相同的,因此用射精时间的长短来衡量早泄是不恰当的。并且,刘先生并没有结婚,没有固定的性生活,因此他所描述的现象不能称为早泄,也不需要治疗。

  考虑到自己在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治疗时,接诊医生并没有询问相关情况,只简单听刘先生介绍说,就称其有早泄毛病,立即进行治疗,并且治疗后效果也不好,刘先生就开始了维权。他先后找了雨花区法院、雨花区卫计委及长沙市卫计委,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刘先生称,他有3个问题需要弄清,一是医院收费自相矛盾,以2015年9月4日收费为例,该医院的门诊医药费收据上只有三项:治疗费 3327.00元,注射费5.00元,西药234.40元。但其收费明细上,西药费加起来根本不止234.40元,并且还出现了如中草药、麻醉等收费,两个单据为什么不同。二是该医院工作人员称医院是省级公立医院,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是否是欺诈。三是由于刘先生多处投诉,今年1月26日,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与刘先生的父亲签署了一个协议,医院给刘先生的父亲5000元,以后刘先生不再找医院麻烦。刘先生称,他对父亲来签这个协议并不知情。可医院却认为刘先生的父亲是他的监护人,所以医院才与其签订协议,并无不妥,对此刘先生并不认同。

   医院回答 刘先生有疑问可走法律途径解决

  今日上午,记者与刘先生一道来到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找到医院负责人王春梅。

  王春梅说,刘先生来医院检查后,医院确诊其患有早泄、前列腺炎及包皮过长等病症。医院为其治疗了这三种病。至于刘先生称病情并没有好转,王春梅表示,没有哪个医院可以承诺病人进医院后就一定能够将病治好,如果是那样,“医院就不能称医院了,而应叫保险公司。”她说,刘先生投诉后,医院方已经将材料转给相关单位,医院并没有过错。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三个问题。王春梅一一做了解释。关于收费问题,她说,医院收费都是以明细表为准,门诊医药费收据小,写不下那么多的名称。她拿着刘先生的收费明细表说,只有前几项是西药收费,后面的西药费都是含在治疗费里的。“治疗时候总要用药吧。”

  关于医院是否省级公立医院的事,王春梅说,她从来没有这样说过。至于工作人员这样对刘先生说过,她称:“有些工作人员来了才几个月,怎么弄得清!”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她说,该医院是湖南性保健研究所下面的一家二级单位,并且属于非赢利性质,虽然不能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那样有大量的政府财政补贴,但医院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但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发现清楚地写着:“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是湖南一家省级两性性病专科公立医院。”

  关于与刘先生父亲签署协议问题。王春梅说,因为刘先生前二次来医院都是由其父亲陪同,医院就认为他父亲为监护人。当记者提出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而刘先生显然不符合这样的特征。王春梅承认这是医院的一个失误。她说签协议的那天,她并没有在医院,而是到武汉出差去了。“如果我在,肯定不与会他父亲签这样的协议,至少也得找第三方见证后才签。”

  王春梅强调,与刘先生父亲签协议并拿出5000元钱,并不是医院认为自己的医疗有问题,而是看到刘先生家里条件不好,医院给予的减免。同时,她表示,如果刘先生想协商解决,医院还可以减免一些费用。可是,面对刘先生提出的退还所有医疗费并赔偿其因治病而损失的约8个月的工资奖金时,王春梅表示无法接受。她表示,如果刘先生想走法律程序,“只要法院判决我们医院该负的责任,我们将毫不推卸,该负多少负多少。”

  这整件事情中,湖南性保健研究所附属医院是否涉嫌违规操作,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刘先生又将如何维权?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