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湖南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不得强制换照
11月30日,湖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通报会召开。
红网长沙11月3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12月1日起,湖南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将原本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今天上午,湖南省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新闻通报会召开。湖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发布新闻。李金冬同时提醒,12月1日之前办理“两证”的个体工商户证件依旧有效,无需另办。
背景:“两证分办”存在重复申请、周期较长等不便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湖南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稳步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先后实行企业“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改革,积极促进工商登记便利化。
通过改革,工商注册登记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效能进一步提升,在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投资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以来,全省市场主体连续三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为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强大动能。
李金冬介绍,在企业实行“五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这种“两证分办”的情况存在着重复申请、材料复杂、周期较长等不便利的问题,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
“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有利于降低个体工商户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更加便利,让所有市场主体能公平地享受改革红利。”李金冬表示。
改革: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此次实施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主要内容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
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的数据信息。个体工商户在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时,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并与税务部门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税务机关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涉税事宜时,确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信息,进行税务管理。
保障:营业执照不设过渡期 不实行强制换照
李金冬介绍,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的过渡期要求不同,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不设过渡期。
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同时,各地可以鼓励个体工商户主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但是要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