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也谈司改背景下的法官选拔
近日,法制日报刊登骆锦勇先生所写的《合理分流和配置法官员额》一文,文章提到,“在改革之后,法院可以继续设院长、副院长乃至庭长、副庭长职位,但他们不应是当然的法官”,他们如果想成为法官,必须“先从行政管理岗位退出,直接坐到审判席上去裁判”。对上述观点,笔者予以赞同。而对于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如何选拔人民法官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法官,任何人,如果想成为法官,必须通过统一的竞争考试。
根据上海等地的改革试点,此轮改革将会把法院的工作人员划分为三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在结果上,此次改革力求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也即法官的岗位责任会大幅度增加,但这并不影响法官岗位成为人人争夺的“香饽饽”,原因在于,改革之后法官的地位会进一步提高,将获得与职业相对等的尊严和权威。然而,按照目前的改革构想,法官的员额比例比较低,比如上海,仅为33%,因此,改革前已经在审判岗位上从事审判工作的相当一部分人员将不得不调离审判岗位,成为审判辅助人员或者行政管理人员。由此,如何选拔法官成为此次改革的焦点问题,它也直接影响到改革的成效乃至成败。
笔者之所以认为要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法官,是基于对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的现实考量。目前,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司法行政化的弊病,即行政管理人员管着审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地位高于审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速度快于审判人员,职务和级别的晋升过分强调论资排辈而忽视能力大小。例如,在一些基层法院,存在个别人员未办过一个案子却担任审委会委员或者院领导的现象,这些人的专业法律素养以及办案能力难免遭人怀疑。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法官能够避免那些办案能力低下却在本院有较高职务级别的人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以行政手段强行挤占有限的法官员额,从而确保实现谁有能力谁就当法官,不断推进法官队伍的专业化。然而,骆锦勇先生对此心存疑虑,他认为,“简单采用考试的形式不尽科学合理,那样会造成那些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望重法官被淘汰,从而导致大量优秀法官人才浪费”。笔者认为,一方面,目前基层法院存在一些拥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望重法官长期不办案的现象,假如他们在竞争上岗的过程中被淘汰,应当看作是他们长期不办案而造成技能生疏、审判能力弱化进而必须为此付出的一种代价;另一方面,对于这些人员,可以考虑将他们安排到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这样就能够一定程度保留经验、培育后来者。
当然,以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法官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我们注意不少问题。首先,从实践的推进者来看,这项工作应当由最高法制定实施方案,设置相应的竞争上岗选拔考核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统筹推进,可在已经确定的全国六个改革试点省市先行“探水”,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的改革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次,竞争上岗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理论、实践和品德三个部分,理论考察竞争者的法学理论积淀程度,实践考察竞争者的司法技能优劣程度,品德则考察竞争者的职业操守高低程度。再者,负责对竞争者进行考核的人员,本身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学法律基础,比如资深学者、资深法官等,牢牢把住考核关。笔者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应当对考核过程进行拍摄直播,将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接受广大民众的监督。
只有真正把职业操守高尚、司法技能优秀、能出色胜任司法审判岗位的优秀法官选拔出来,才能契合现代法治的司法规律,才能顺应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这应当成为司法改革过程中必须找准的定位和共识。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