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染毒瘾无钱挥霍 数次借朋友车典当筹毒资

15.12.2014  14:50

  本报株洲讯(记者刘平)有过多年交往的老熟人向朋友寻求帮助,朋友都欣然伸出援手,但是株洲人唐某某有段时间却出现了怪现象,借了东西不还,等到案发唐某某的朋友才发现,原来唐某某是沾上毒品了。日前,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唐某某,现年50岁,2013年3月4日晚上9点左右,唐某某以借车回乡下为名,向朋友文某某借了一辆别克凯越小车。但后来,文某某发现,自己的车竟然多次被唐某某当给了寄卖行。

  经公安机关调查,唐某某于2013年3月5日将借来的别克车当给寄卖行,得款3850元。后经他人赎出后,唐某某又在2013年3月12日将该车当给了寄卖行,得款7000元。除归还他人赎金3850元外,所得赃款用于吸食毒品。经鉴定,被典当的别克小车价值30000元。

  除了典当借来的小汽车,唐某某还典当过借来的电动车。另查明,在2013年3月7日,唐某某采取一房多租的方法,使用伪造的房产证,骗取租金押金,所得赃款均用于吸食毒品。

  2013年4月12日,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接受调查时,唐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石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涉案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唐某某的亲属代唐某某向被害人退还部分赃款,对唐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