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一男子无证驾驶撞倒路边小孩致其死亡获刑

10.05.2016  02:24

  原标题: 男子无证驾驶撞倒路边小孩致其死亡 获刑一年半  通讯员 范增珍 来源:郴州日报

  郴州新闻网5月9日讯(通讯员 范增珍)近日,笔者从桂阳县检察院公诉科获悉,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压死路人的被告人陈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2015年12月31日13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朋友的小轿车从桂阳县城关镇丽都商行后的居民小区驶出金叶路,在商行门口右转弯时撞倒在路边玩耍的小孩廖某某,并致其当场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某无证驾驶及未尽注意义务应当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且在行驶在人多的居民小区时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邓某某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