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方案助推科技转化 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下海”
一边是科技成果“养在深闺”,一边是急需新技术带动转型升级的企业和产业。如何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其“物尽其用”?5月7日,记者获悉,《湖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经出台,到2020年,湖南省将支持100家企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科技成果转化百强企业,力争长株潭获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记者 黄京 实习生 杨雪梅
【信息互通】
为科技成果“找婆家”,将建信息发布机制
为了给“养在深闺”的科技成果“找婆家”,《方案》提出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和发布。将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围绕重点产业定期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将健全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完善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
同时,还将构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推动各类财政资助的科技计划、科技(专利)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搭建财政性资金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联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服务平台、泛珠三角区域和长江经济带技术供需对接平台等。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支持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价值评估、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等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
【人才培养】
符合条件科研人员可保留基本待遇创办企业
为提高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带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方案》明确,要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鼓励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同时,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围绕全省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实施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科技创业者行动、“企业院士行”等,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申报“湖南省企业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为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团队与企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完善并发布实施非公经济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及创新型创业人才破格晋升的具体操作细则。
【资金支持】
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
缺乏有力的资金支持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方案》规定,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整合和运用各类科技创新资源,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开展研究。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快推进省级科技计划(专项)管理改革,对市场导向类、成果转化类项目,逐步减少财政科技资金对规模以上企业的直接投入及无偿资助方式,实行后补助、基金投入、风险补偿等间接投入方式,切实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的支持。
同时,还将完善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功能,综合运用股权投资、风险补偿、保费补贴、后补助、绩效奖励等多种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科技担保风险补助、天使基金(种子基金)投资风险补偿等机制。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提高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水平。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工具,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市场化融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