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多次追讨未果 多方调解促“官民”和谐

09.11.2015  18:38
  湖南法院网讯  “没想到如此顺利就调解了这起纠纷,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工程款。”汝城县义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拿回多次追讨的工程款时,连用了两个“没想到”!

  2012年6月2日,原告汝城县义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汝城县东边山村整体搬迁理事会签订《东边山整体搬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对建筑面积、承包单价等有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东边山村整体搬迁理事会系南洞乡东边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临时机构,发包人东边山村整体搬迁理事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原告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原被告特点:一方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乡镇农村密不可缺;另一方是乡村委员会,处理不好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赖。法官及时研究对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予以释法说理,充分运用当地群众语言,增强协调和解的效果。最终,在三方的合力促使下,被告汝城县南洞乡东边山村民委员会当场表示同意支付原告汝城县义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8098.26元。据悉,没过两天,工程款就一次性给付清。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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