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多措并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
湖南新闻网新宁4月27日电(通讯员 杨坚)笔者从新宁县了解到,为了确保不良贷款清收任务的完成,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核心指标要求,从2014年10月份开始,该县运用多种方式,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至今年4月26日,新宁县共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1.1亿余元。
该县对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实行行政清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清收清收本单位干部职工不良贷款,同时由县清收组对公职人员的不良贷款进行督查清收、限时归还,否则坚决执行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拨、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三停五不”措施,并将各级各单位的清收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事项。
4月中旬,新宁对部分不配合又无还款计划,甚至拒不还款的26名公职人员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曝光,并在县城人员集中的地方、公交车候车点张贴公示。同时规定从公示之日起,公示人员除每月只发600元基本生活费外,其余工资和津补贴部分一律停发用于抵扣起所欠不良贷款,直至还清为止。
针对一些“赖帐户、钉子户”,该县依法清收组联合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立足抓好典型、从重从快予以打击。该县法院成立“特别法庭”直接受理该类起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原则,提高执结率,在处理该县陈某与县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纠纷中,法院从立案到执行所用时间不到2天,较以往缩短4倍以上。法院执行局也不断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起诉贷款的执行力度,坚决打击削弱“赖帐户、钉子户”的嚣张气焰。
贷款户张某于2007年9月在信用社借款18.7万元,由于一直不肯归还本息,新宁县法院对其进行拘留和归劝,最后张某一次性归还本息。贷款户刘某于2002年12月在信用社借款5万元,至今未还本息,法院对其说服教育无果后进行判决,在判决生效后仍未归还对其进行了拘留15天,后继续采取了说服教育等方式进行劝导,最后刘某当场作出分期还款的承诺。
新宁还对逾期小额农户贷款开展“地毯式”清收。根据农户不良贷款户数多、占比大、范围广等特征,各乡镇广泛动员村组干部和广大党员参与到清收的清收工作中来,及时抓住各种节期许多拖欠逾期贷款的农民工返乡过节的良好清收时机,逐门逐户清收,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