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湘建计函〔2017〕311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园林局(处),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湘办发〔2015〕34号)、《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95号)、《湖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6〕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现就2018年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标准和新技术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中的统筹、引领和支撑作用;坚持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投向,打破分散使用、条块分割的局面;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范围。
1.“双修双改”规划编制(尤其是城乡规划)及项目库建设(重点支持);
2.全省建设指导性基础工作,包括标准、规范、技术导引等的制定,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示范项目;
3.城市(主要是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重点支持易涝点整治,以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标改造)、村镇环境治理项目及农村工匠培训(重点支持重点镇、特色小镇、PPP示范项目,项目原则上应在2018年底建成)。
(三)申报数量。 每个市州本级限报2个项目、县市(包括管理区)限报1个项目(已列入新型城镇化试点的5个地级市、16个县级市县、27个乡镇不再安排项目;已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河湖沿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安排)。每个市州应保证村镇类项目不少于总项目个数的30%。
二、申报程序
1.县(市)项目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提出申请,由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汇总各局申报项目并进行预审,确定申报项目后,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财政部门。
2.市本级项目由市(州)规划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等部门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本级及县(市)项目,联合相关部门择优推荐,并会同财政部门分别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省厅不接收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汇总的申报资料,省财政厅只接受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相关电子版资料);省直单位项目直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况有选择地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送省财政厅审核。
三、申报要求
1.经县(市)预审、市(州)择优推荐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分别提交项目申报书。
2.引导资金项目申报书编制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及需解决的重点问题,预期效果,项目立项文件。
(2)项目实施情况:实施方案和主要措施,技术先进性与科技含量评价,当年实际完成进度。
(3)资金筹集情况:投资总额及筹资来源构成情况,地方配套资金情况,目前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施工单位情况:项目施工单位名称,资质证明,法人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5)其他有关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
(6)项目单位的承诺函(没有承诺函的一票否决)。
3.项目申报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负责。请各市(州)、县(市)主管部门认真对待项目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尽量推选优良项目上报,不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减少所在市(县)年度项目申报数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于2017年9月30日前分别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省财政厅经建处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人: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李炜炜 0731-85165150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 凡 芬 0731-88950083
附件:
附件1.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附件3.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4.湖南省新型城镇化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