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卫生、国防教育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的通知
长教通〔2015〕13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计划,全面了解我市普通中小学体卫艺、国防教育课程(以下简称“四项课程”)开设与实施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中小学上述四类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及基本原则
抽查目的: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规范“四项课程”开设与实施,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基本原则:遵循依法治教、督促指导、求真务实、激励导向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确保抽查过程的透明性,检查结果的真实性。
二、抽查对象、内容及办法
(一)抽查对象
全市10个区县和省市直、民办、子弟学校,每个区抽查3所学校(其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或职高各1所),省市直学校、民办、子弟学校中抽取10所。
(二)抽查内容
中小学校“四项课程”教学评价对象为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内容包括学生“四项课程”课程管理、课程建设、教学实施、教学成果、教学保障(见附件)。
(三)抽查办法
为确保抽查结果的真实性,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做到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本次抽查工作的具体做法:一是采取不提前打招呼的办法随机确定被抽查学校,检查组提前半天通知第二天抽查学校;二是抽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不打乱学校教学秩序,不集中听汇报,以核查要点和数据为主,采取听、查、看、访等办法进行。听,随机听课;查,即查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相关的资料(课程方案、会议记录、成绩册、教案、课表、学生作品等);看,即看材料、场地、设备等;访,即走访教师和学生。
三、抽查时间及安排
2015年11月23-27日进行,具体到校检查时间由检查组统一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及受检学校。 检查组成员4人,原则上每天抽查2所学校。
四、评价等次
中小学校“四项课程”每项教学评价分别以百分制计算,评价结果分四个等次。每项评价总分≥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关单项评价为不合格:
(一)单项评价结果59分及以下的;
(二)未配备体育、艺术专职教师的(体育、艺术教师必须在近三年的本专业平均教学量达到年300课时以上);
(三)体育及军训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学生死亡的;
(四)近三年内学校发生饮用水或食物中毒事故的;
(五)高中阶段学校未将学生军事训练列入社会实践课程的;
(六)未开设健康教育讲座的。
中小学校“四项课程”教学评价是学校教学评价内容之一,其评估结果的处理与其他课程相同。
五、工作要求
1、抽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对各抽查学校的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分析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抽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始至终参与检查工作。
2、各区县(市)教育局和被抽查的学校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抽查,主动配合抽查组的工作,实事求是地提供本校课程开设与实施情况的原始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本次自查及抽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四项课程”建设实施情况公示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评综述”;各区、县(市)教育局在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对辖区的中小学进行抽查。
4、 省市直学校、有高中的民办学校、子弟学校的自查表和区、县(市)教育局的抽查报告请于11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处,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熊洁,电话:84899712。
长沙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
共印40份 |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