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原卫生局局长汤大兴因受贿被判7年

18.08.2015  18:49

华声在线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洪溪 黄丹)近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原攸县卫生局局长汤大兴受贿案,经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汤大兴有期徒刑7年,将犯罪违法所得人民币155.78万元,港币50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查,2007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汤大兴利用担任攸县科技局局长、攸县卫生局局长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采购、基建及信息化建设、卫生系统人员职务调整、工作调动等方面为行贿人的请托事项提供了帮助或者承诺为行贿人提供帮助,进而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大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