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或收受“好处费”、“红包”,湖南四名干部被通报!

08.12.2020  04:27

   湖南通报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市场主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监督。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4起典型案例是:

   武冈市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国违规向企业索取或者收受“好处费”等问题。 2016年7月至2017年9月,孙国以企业办证、换证需要打点关系为由,先后向武冈市7家民营企业索取“好处费”共计17.1万元,个人分得现金8.7万元。2018年5月,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武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来协查函,商请查明武冈市某企业的产品是否合格,孙国故意将此事泄露给该企业负责人周某某,为了让孙国帮忙协调此事,周某某送给孙国现金4000元,孙国予以收受。此外,孙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孙国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溪分局原副局长向洪法违规收受辖区内管理对象红包礼金等问题。 向洪法在担任原吉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工商所所长、吉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溪分局副局长期间,接受辖区内商户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30余次;违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伙经营餐馆,并利用职务便利授意辖区内商户老板到该餐馆消费;随意插手执法办案,不按程序执法,收取相关罚款后用于个人开支。此外,向洪法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25日,向洪法受到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沅江市原畜牧水产局兽药饲料管理站站长陈志刚滥用职权、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等问题。 2016年7月至2019年2月,陈志刚在兽药市场执法检查中,违反行政处罚规定,在对25家涉嫌违规的经销商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不制作行政处罚文书,仅用一张财政非税罚没款收据完成处罚程序,涉及罚款金额17.77万元。2017年,陈志刚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经销商吴某某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违规行为,决定对其罚款12万元,当事人与其协商后,陈志刚个人违规决定将罚款金额减少至6万元,并在事后接受相关人员的吃请。此外,陈志刚还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5520元。2019年9月,陈志刚受到 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业园所原所长钱筱萍(非党员)违规收费、违规实施行政处罚等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钱筱萍在担任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业园所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先后向9家商店、饭店、茶行、超市等市场主体收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费2100元。2018年上半年,钱筱萍带队到辖区某土菜馆例行检查,发现该餐馆未办理营业执照后,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餐馆经营者艾某尽快办理营业执照,并处罚500元,艾某将500元交给钱筱萍后,钱筱萍转交给出纳李代清,并没有按规定下达处罚决定书,也没有开具罚没收据。此外,钱筱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2月,钱筱萍受到 行政记过处分和免职 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本质上都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问题,严重损害了当地营商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大。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清醒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把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准监督、跟进监督、全程监督,严肃查处一批吃拿卡要、任性执法、违规收费、弄权敛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