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帮农民工索回迟到三年赔偿款
01.09.2015 16:0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近日,新邵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曾某索回了迟到三年的赔偿款。
当事人曾某系新邵县寸石镇人。2011年12月27日,在为李某粉刷房子时不慎意外摔伤,伤势严重,不幸截肢,住院医疗费为36403.5元,李某支付25000元。出院后,曾某家属多次上门向李某催讨剩余医疗费,但李某认为没有责任,曾某系自己摔伤,支付25000元已是仁至义尽。由于李某只是每年春节前后几天在家,所以曾某家人多次催讨未果,赔偿款一拖再拖。
2014年9月,曾某妻子找到新邵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该中心建议当事人先做伤残等级鉴定。9月30日,经邵阳市白云司法鉴定所鉴定,当事人曾某一处构成二级伤残,一处构成十级伤残。11月,该县法律援助中心验证伤残鉴定结果及相关资料后,指派湖南常清律师事务所两位资深律师共同办理该案件。
援助律师受理案件后,立马调查取证,将所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送至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两名援助律师为原告曾某提供的理由充分、证据有力,被告李某也认同了该事实,但却对曾某的伤残鉴定结果存在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第二次鉴定仍评定为二级伤残。
法院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被告李某修建房屋委托他人喊来泥工曾某等人为其粉刷房屋,形成劳动雇佣关系。原告曾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曾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生活辅助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被告无异议。
(新邵县司法局 邵阳市司法局)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1.09.20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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