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为司法鉴定机构质量提升提供重要保障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获认可之路
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制度中,有一类较为特殊的实验室。它们是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它们的鉴定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法律的正确适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这类实验室就是司法鉴定机构。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通过认证认可作为司法鉴定机构从业的基本要求。从此,司法鉴定机构走认证认可之路成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2004年,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司鉴所)成为我国第一家通过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联合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目前,司鉴所经认证认可的检验机构/实验室能力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共10个专业类别128个项目。经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能力范围覆盖3大类9个专业类别。作为司法鉴定的“国家队”,司鉴所以实践证明,获得认可是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必由之路。
通过认可,司法鉴定机构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道路
司鉴所建于1951年,前身是1932年成立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迄今已有80多年历史。目前,司鉴所设有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化学、文件检验学等11个学科专业,7大研究室,150余个鉴定项目,是目前中国司法鉴定领域拥有专业最齐全的大型综合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是司鉴所的主要工作。作为司法鉴定的“国家队”,司鉴所主要承担全国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送检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外案件的司法鉴定。近年来,司鉴所每年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近3万例,其中疑难复杂案件约占9.9%。聂树斌案复查笔迹、指印鉴定;复旦大学投毒案初始鉴定;全国受理知识产权侵权案诉前保全的电子证据鉴定……这些案件无不说明司鉴所在维护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纠正冤假错案、化解纠纷冲突、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司法公正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2000年以前,我国司法鉴定行业很少参与国家的合格评定认可工作,我国没有司法鉴定机构获得认证认可,整个行业也缺少技术标准体系。认证认可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评价方式,在发达国家及国际司法鉴定领域早已成为质量保障的通行做法。我国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法律先行。继人大《决定》颁布后,2005年至2006年,司法部、公安部、高检院先后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均将通过认证认可作为司法鉴定机构从业的基本要求。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强调通过认可是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硬性标准。
2004年,司鉴所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
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CNAS的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2009年,司鉴所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验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成为我国首家通过国家“五合一”评审的司法鉴定机构,具备了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在我国司法鉴定事业中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在公安部、司法部、最高检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认可工作已经全面开展。截至2016年6月30日,CNAS共认可司法鉴定机构425家,涉及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检、痕迹、微量、声像、电子数据等多个领域。
通过认可,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和权威性
在准备认可的过程中,司鉴所按照ISO/IEC17025:2005和IEC17020:1998国际标准的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司鉴所确立了“以科学捍卫公正”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及“严谨求是、科学规范、独立客观、准确公正”的质量方针,确保以公正的行为、规范的程序、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结论,为审判和仲裁等司法实践服务。
获得认可后,司鉴所全面提升了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了司法鉴定活动“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突出表现在:一是规范了机构建设,为司鉴所的持续改进、持续发展提供了机制保障,促进了司鉴所进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良性发展轨道。二是保障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主客观因素所致的质量问题得到最大程度的控制和消除。三是提升了机构的鉴定能力,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撑。
在认可的支撑下,司鉴所鉴定中心2009年获“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称号。2010年被遴选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2013年通过复评审继续被授予“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称号,2015年12月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验收。
通过认可,提高检测结果国外采信,促进司法鉴定机构国际化发展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推进,涉外诉讼、仲裁案件所涉及的证据认定对司法鉴定领域的基础建设和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鉴定方法标准和鉴定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司法鉴定机构的必由之路,是司法鉴定机构提升竞争力、做大做强,逐步实现国际化要求的重要平台和途径。另外,随着经济发展和对外交流增多,涉外案件越来越多,一些案件需要中国警方协助调查,国际互认需求越来越大。
CNAS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截至目前,CNAS共签署了12项国际互认协议,协议范围覆盖全球74个国家和地区的89个认可机构,这些经济体占全球经济总量的95%以上。通过认可,其他互认国家和地区可承认中国出具的结果。
在认可互认体系框架下,司鉴所承担的大量涉外司法鉴定业务结果均能获得国内外的广泛采信。近年来,西方各国尤其是美国加强了入境管理,通过查询指印档案检索入境人是否存在犯罪记录成为手段之一,司鉴所每年为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申请者解决了捺印需求,服务对象包括美国、加拿大、伊朗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
据不完全统计,司鉴所2013年至2015年共受理涉外司法鉴定及相关鉴定服务近900例,受理类型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损伤程度鉴定、骨龄鉴定、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民事行为能力认定,以及亲子鉴定服务和指纹捺印服务。
60余载艰苦奋斗,孜孜不倦事业追求。如今,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了一所科技领先、运转规范、享有盛誉、充满活力的大型综合性机构。随着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司法鉴定的功能和价值将更加凸显,司法鉴定工作面临着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机遇。
以获得认可为依托建立起司法鉴定质量保障体系,是司鉴所乃至司法鉴定行业走向规范化、科学化与国际化的重要手段。未来,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指引下,司鉴所将继续以获得认可为依托,提升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改革发展。
来源: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