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披露半数网购商品未提供发票

18.12.2015  11:04

  中消协今天发布了“双十一”网络购物第二份调查报告。此次报告披露的“双十一”网购商品到货、退货、退款情况体验式调查结果显示:截至12月4日,本次“双十一”网购商品到货情况总体顺利,在94款商品中,仅有1款未到货。不过,个别电商平台退款方式欠妥;部分电商平台和商家提供发票或票据情况不容乐观,在93款商品中有多达47款未提供发票,占比超过半数。

  该调查报告介绍,“双十一”当天,中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共从12家电商平台购买到94款商品,这些商品大多折扣力度大(5折以下)、网上标示销量多。

  报告提出,部分商品到货时间迟缓。网购商品到货时间最快为1天,即11月11日下单付款,12日送货上门;时间最慢为19天,商家解释因“快递爆仓,打回重发”延误了时间。

  根据商品到货时间统计,15款商品到货时间超过一周,消费者等待时间相对较长。对于1款未到货商品,工作人员主动与商家取得了联系,但被告知“包裹遗失”,工作人员直接申请了退货操作。

  报告披露,部分网购商品不提供购物发票或购物单据。93款商品中,46款提供了发票(38款为纸质发票,8款为电子发票)。未提供发票的47款商品中,15款提供了购物清单或收据,其余32款既无发票也无任何单据。工作人员主动索要发票后,相当多的商家表示可以补开发票,但消费者要承担发票税点。

  报告指出,个别电商平台网购流程设置不尽合理。个别电商平台在购物支付流程设置中,支付单个商品订单时有“开具发票”选项,但多件商品统一下单支付时却没有“开具发票”选项,且系统自动默认为“不需要发票”,消费者如需开具发票只能再次与电商平台或商家协商。

  报告认为,个别电商平台退款方式欠妥。本次样品购买时,工作人员采用了现金、支付宝、银行卡、平台帐户等多种支付方式。然而,在“七日无理由退货”操作退款时,个别电商平台却将相关款项设置为优先退至平台账户或置换成虚拟货币,而不是按照消费者支付的方式对等退还。

  针对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建议电商平台和商家应主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好发票出具、退货程序、退款步骤等提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购物单据。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提供发票等购物单据是电商平台和商家的法定义务,拒绝出具发票或价外加价提供票据均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外,消费者应当主动索要发票及相关票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余瀛波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