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国家扶贫资金 生态养殖专业户被批捕
04.01.2018 08:56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09年,刘某注册了“双峰县三鑫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三鑫合作社),最初运行几年里,作为生态养殖专业户的刘某可谓是农户心中的红人了。2014年12月24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联合下文,安排黑猪产业扶贫资金275万元,而湖南省双峰县便确定了三鑫合作社作为具体实施单位。
2015年3月8日,刘某与江苏的徐某签订购猪协议,协议商定385元/头,先付猪款的80%,货到后再付20%。2015年徐某与妻子张某按协议先后三次将1278头黑猪仔送给刘某,约50万元,但最后一次张某送猪给刘某时,刘某以拒付猪款要挟张某,要她按要求虚假填写购买日期、仔猪金额、头数、单价并签名。张某为拿到猪款,只好按其要求填写虚假领据,合计6000余头黑猪仔,共310余万元。此外,刘某还在刘某叶处购买了两次猪,合计680头,金额44万余元。
刘某把在徐某和刘某叶处购买的1958头黑猪仔由各村分发给扶贫对象后,虚假做帐,申报补贴,并成功套取了专项扶贫资金225万元,除去实际购买猪仔的95万余元费用,他骗取了专项扶贫资金129万余元。
同时,刘某虚构施工合同,利用粪污治理施工作污水处理项目,借三鑫合作社的名义向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申报并骗取了2014年重点产业中用于三鑫合作社母猪繁育中心改扩建扶持资金50万元,实际该污水处理项目并未启动,刘某将这笔资金用于私用。
近日,检察院认为刘某作为双峰县三鑫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虚构事实,向双峰县扶贫办、财政局进行申报并成功骗取了扶贫补贴专项资金,共计179万余元,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04.01.201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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