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业主交房验房缺陷两年多未处理 却被催缴物业费

16.05.2016  20:46

  本报长沙讯 墙面脱落、开裂,阳台渗水,空调孔位置预留不当……两年多都未通过验房,却被催缴物业费。近日,消费者瞿泰峰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瞿泰峰向潇湘帮帮团记者反映,2012年5月,他在浏阳市行政中心附近一高档精装小区买了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平方米5000多元,当时与商家协议2013年12月底交房。

  等到交房时,瞿泰峰却发现,房子内多处出现墙面脱落、开裂,阳台渗水,墙纸发霉,空调孔位置预留不当等问题。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他多次向开发商、物业公司反映,要求其进行维修和重装,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因此一直未办理交房手续。

  今年年初,物业公司找到瞿泰峰,要求他补交两年多的物业费。“房子不能入住,却要补交物业费?”瞿泰峰怎么也想不通。

  浏阳市淮川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朱有朋接到瞿泰峰的投诉后,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核实情况,并查看了投诉人的投诉处理记录。在其所购房子内,仔细查看了阳台、油漆、墙纸、空调孔等精装修的情况,并责成售楼处对投诉人的投诉要求拿出具体的处理答复。

  经调查、调解,开发商终于同意按照投诉人的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缮,并约定投诉人验收认可后交房,减免大部分物业管理费。

  “消费者购买的是180多平方米的房子,近三年的物业费累积下来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协调后开发商同意减免两万多元(收房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为消费者挽回一次较大的损失。”朱有朋说。      记者张蓉蓉

  律师说法

  推迟收房,物业费该从什么时候算

  买房后,究竟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物业费?多数人知道,当验房时出现纠纷,只要没有签收“入伙通知书”,没拿到钥匙,物业公司就不会收取物业服务费。但也有部分80后的购房者并不了解验房、收房的流程,觉得只要没有入住,就可以不用缴纳物业服务费。

  朱有朋介绍,在接到的相关购房纠纷中,由于消费者瞿泰峰一直坚持“未通过验房就不收房”的原则,让他在维权过程中占据有利的位置。

  但纠纷中,购房者不收房、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形多种多样,购房者并不都是“理直气壮”。比如物业公司整改结束,多次通知购房者收房而购房者依旧拒绝;物业已整改,购房者认为自己尚不入住而拒绝收房等。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武继良律师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场惯例,在没有其他约定的前提下,物业服务费,由物业公司开始为物业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后开始收取,在购房者收房前由开发商支付,收房后由购房者支付。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约定的前提下,当购房者接到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入伙通知书,并签字确认收房、领取房屋钥匙后,购房者就需开始缴纳物业费。

  同时,武继良介绍,开始起算购房者物业管理费的“收房”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开发商和购房者按购房合同的约定进行的收房手续;另一种是从法律上推定购房者已经“收房”。比如,购房者接到了开发商依购房合同约定发出的书面收房通知,但由于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收房或拖延收房时间,那么从法律上,购房者很可能需要从约定的收房时间起支付物业费。当然,如果开发商拟交付的房屋存在不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或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居住隐患的情形,从而导致购房者拒绝收房的,那么购房者在问题解决之前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记者张蓉蓉

   所长提醒

  签字收房后一般就要交物业费

  近些年随着买房的人越来越多,相关投诉明显增长,购房纠纷也是五花八门。朱有朋提醒,在验房、交房的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仔细核对,不要随意收房。购房者收房后,物业公司就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了。

  购买精装房型的时候,消费者签署购房协议前,一定要看清条款中的优惠条件、承诺,“目前的购房协议一般都是商家提供,协议也是相同模板。消费者可以要求把看房时对方承诺的装修材料、厨卫品牌等细节添加到条款里,形成文字,以便日后维权。”朱有朋提醒。

  一旦发生购房方面的纠纷,消费者在找开发商、销售方协商过程中,每次都要要求商家做记录,这是房产公司接受投诉的流程。消费者可以索要协商记录的备份。在协商过程中,要将维护、重修等要求讲明白,协商完要求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