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申有关纪律规定
9月3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省里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及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取得明显成效,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地方和单位执行纪律规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部分党员干部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违规超标准接待现象有所回潮。特别是今年以来,永州等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公务接待中发生了因饮酒致人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影响极其恶劣,教训非常深刻。
省委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破除陋习、纯正风气,切实规范公务接待特别是用餐管理,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以制度“正衣冠”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外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制度精神,将其纳入今年底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及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逐条对照、逐一检查,确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文件、明纪律、守规矩,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通知要求,严控接待规格、标准和范围,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严肃公务接待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不得”、“七个严禁”,即不得提供明令禁止的菜肴,不得使用高消费餐饮场所和私人会所,不得将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或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赠送和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严禁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虚假票据报销接待费用或超标准接待后分散报销。
此外,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要带头不喝酒、不劝酒,工作日中餐一律不得饮酒,坚决杜绝因喝酒致人死亡等事件再次发生。带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酒驾、醉驾和酒后滋事。
落实“两个责任”,从严执纪监督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贯彻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持续改进作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级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加强对公务接待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铁面执纪、严格问责,对顶风违纪者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接待单位主陪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主要责任,接待单位具体接待人员对执行接待标准负直接责任,对把关不严的,擅提标准、违规接待的,或者明知违规而不制止的,将严格查处问责。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