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树引发邻里纠纷 检察院春风巧化雨
原本住在垄上垄下的两户邻居,因界址上的一棵黄柏树引发纠纷,继而双方大打出手。近日,被告人邓某、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
2015年11月10日,因被告人张光明(化名)与邻居邓大山(化名)存在相邻界址纠纷,当地村委会的两名干部前去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邓大山和张光明夫妇发生争吵,随即双方用石头互砸对方。之后,张光明持木棒对邓大山进行殴打。循声而来的邓小山(化名)见父亲被打伤,便持菜刀追砍张光明,在追至离张光明家不远处的玉米地里,趁其摔倒,对张光明的背部砍了两刀、头部砍了一刀,后被妻子制止。另一边,邓大山因为气不过,手持木棒将张光明妻子程某左耳打伤。
2016年3月5日,桑植县检察院受理了邓大山、邓小山、张光明故意伤害案,承办检察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界址上被砍的黄柏树只是事件的导火索,根据案件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两家的纠纷由来已久,而究其缘由,邓大山作为村里唯一的外姓人常年受到同村人排挤,当然张光明也在其中。这些年,派出所与村委会多次处理过双方矛盾,均未得到解决。承办检察官认为,应当藉由此案,彻底拔掉两家人心中的刺。
可惜,仍处于矛盾之中的两家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思,甚至……
张光明的妻子程某因为左耳被邓大山打伤,曾在桑植县人民医院救治,而不久后张家人因不满该院伤情鉴定结果,又前往张家界市某司法鉴定机构对程某作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承办检察官通过对证据进行分析,发现两份病历资料对程某左耳廓的伤情记载互相矛盾,且市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并未附伤情照片,无法采信。在征求两家人意见之后,承办检察官与双方一道前往长沙,做第三次鉴定。
鉴定地点通过临时抽签决定,每一个步骤都得到三方见证,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医生,在根据对程某伤情鉴定及仔细查看前两份病例后,认为无法根据现有材料作出科学鉴定,两家人第一次有了服气的意思。
2016年8月22日,桑植县检察院因邓大山故意伤害程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邓大山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张光明、邓小山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座横亘在两家人心中数年的“冰山”,在法律的灼烧中,渐渐融化……
2016年10月27日,该案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双方接受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在张光明、邓大山赔偿项目及数额相互抵消后,邓小山自愿一次性赔偿张光明一万元(已当庭兑现),双方表示互相谅解,同时请求从轻处罚。
当地法院在采纳双方从轻处罚的请求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邓小山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判处张光明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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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