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局属行办、市场服务中心,局相关科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现就学习贯彻好新《安全生产法》,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明责、履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单位要强化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各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要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专题讲座和设立学习园地、宣传橱窗以及张挂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作为本单位"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将经常性的宣传与集中宣传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存在问题
各单位要督促所属企业对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条款规定,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法律条款的内容,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要对照法律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充实基础管理资料,排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负责人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配合安监部门做好督促检查,确保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活动落到实处。
湘潭市商务局
2014年10月29日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