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常德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04.02.2017  19:06

  近日,常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3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按规定代收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还可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普通高中,除可收取上述费用外,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限经省教育厅颁布目录并经省发改委核定价格的课本)。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通知要求,要严格教辅材料管理,落实“一科一辅”政策。不得强制以“走市场”为名指定或推荐学生在学校内、外书店增订目录以外教辅材料,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也不得将目录内教辅材料(包括高考复习资料)推向市场,迫使学生从市场高价购买,加重学生经济负担;要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执行,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学校必须建立学生食堂专帐,严格控制开支范围,除食堂员工工资及社保、原辅材料、水电煤气(燃料)、基本炊具用品等直接为学生食堂提供服务的项目外,其它一律不得进入食堂帐目开支;要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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